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虎成平与上海佳银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虎成平,女,1973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康慧军,上海闵卫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佳银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
  法定代表人:张小平,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龚利仁。
  原告虎成平诉被告上海佳银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日立案。原告虎成平于2019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虎成平以原、被告双方自愿和解为由撤诉,与法无悖,应当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虎成平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予以免交。
  
  

审判员:龚利民

书记员:陆  雯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