藁城市冀通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
韩志斌(河北四明律师事务所)
张和平
刘荣丽
原告:藁城市冀通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地址藁城市廉州西路145号。
法定代表人:马立斌,该校校长。
委托代理人:韩志斌,河北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和平,农民。
委托代理人:刘荣丽。
原告藁城市冀通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简称冀通学校)诉被告张和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13年12月30日本院作出(2013)藁民初字第11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后,冀通学校不服判决,上诉至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发回我院重新审理,我院由审判员李艳担任审判长、审判员王德芳、靳冠中另行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10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及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被告于2007年4月1日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故合法有效。2012年4月11日原被告发生矛盾后,经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作出的民事调解书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对冀通学校和张和平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按民事调解书的内容履行。被告申请执行,到2013年1月30日执行终结。原告自2012年4月1日起未使用该场地。被告以原告未交付2013年的租金为由,向原告发出通知,被告已于2013年7月将场地租于他人,原告要求解除双方于2007年4月1日签订的租赁协议书,被告同意且合同义务已履行不能,故本院予以允许;原告要求返还租赁费之请求,因于2013年1月30日执行终结案件,故原告要求返还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信;原告要求返还原告给付的工资6900元、困难补助4000元及扣押原告车辆损失60000元之请求,因上述请求系执行(2012)石民二终字第01276号民事调解书的内容,故本院不予支持;原告要求退还补偿金35000元之请求,因被告将培训学校所租场地大门上锁使培训学校不能正常使用该场地,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故原告之请求,符合双方的合同约定,合理合法,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赔偿建设投资10万元,因双方合同无约定,本院不予支持。被告要求原告给付水、电、暖及修理水管费用,因被告未提出反诉,故本院不予处理。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 第一项 、第九十七条 、第一百二十二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原告藁城市冀通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与被告张和平均同意解除双方于2007年4月1日签订的租赁协议,本院予以允许。
被告张和平返还原告藁城市冀通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补偿金3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4928元,由原告藁城市冀通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负担4228元,被告张和平负担7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认为:原被告于2007年4月1日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故合法有效。2012年4月11日原被告发生矛盾后,经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作出的民事调解书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对冀通学校和张和平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按民事调解书的内容履行。被告申请执行,到2013年1月30日执行终结。原告自2012年4月1日起未使用该场地。被告以原告未交付2013年的租金为由,向原告发出通知,被告已于2013年7月将场地租于他人,原告要求解除双方于2007年4月1日签订的租赁协议书,被告同意且合同义务已履行不能,故本院予以允许;原告要求返还租赁费之请求,因于2013年1月30日执行终结案件,故原告要求返还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信;原告要求返还原告给付的工资6900元、困难补助4000元及扣押原告车辆损失60000元之请求,因上述请求系执行(2012)石民二终字第01276号民事调解书的内容,故本院不予支持;原告要求退还补偿金35000元之请求,因被告将培训学校所租场地大门上锁使培训学校不能正常使用该场地,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故原告之请求,符合双方的合同约定,合理合法,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赔偿建设投资10万元,因双方合同无约定,本院不予支持。被告要求原告给付水、电、暖及修理水管费用,因被告未提出反诉,故本院不予处理。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 第一项 、第九十七条 、第一百二十二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原告藁城市冀通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与被告张和平均同意解除双方于2007年4月1日签订的租赁协议,本院予以允许。
被告张和平返还原告藁城市冀通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补偿金3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4928元,由原告藁城市冀通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负担4228元,被告张和平负担700元。
审判长:李艳
审判员:王德芳
审判员:靳冠中
书记员:白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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