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某
王翠芝(河北杨建林律师事务所)
邓某某
邓某
原告:薛某。
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王翠芝,河北杨建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邓某某。
被告:邓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薛某与被告邓某某、邓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薛某于2016年9月30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薛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薛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900元,由原告薛某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薛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薛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900元,由原告薛某负担。
审判长:白梅玲
书记员:宋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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