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薛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秦某某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玉茹,河北凤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冬梅,河北凤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某某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韩向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贤庆,公司员工。
原告薛某某与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某某中心支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薛某某委托诉讼代理人邱玉茹、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某某中心支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贤庆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薛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依据保险合同给付保险金95395.71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均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货车在被告(抚宁支公司)处上有公路货物运输定期定额保险。2018年2月27日13时30分许,由原告司机张艳楼驾驶×××、×××货车沿302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虎牛外,忽视安全,采取措施不当,与路标杆相撞,致使车辆侧翻,致车辆及货物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原告司机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本次事故造成损失包括:货物损失81395.71元、评估费5500元,施救费8500元,共计95395.71元。现原告已经赔偿货物损失,据此,请人民法院依据保险合同判决被告给付上述款项。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某某中心支公司辩称,文涛物流有限公司在我公司投保货物定期定额保险,被保险人为文涛物流有限公司,原告为薛某某,应提供授权,才有诉讼主体资格。同时原告是否对该批货物有其合法的拥有权,或对货物赔付的相关证明,否则我公司不予赔付。保险合同约定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1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最高为准,应按特别约定的免赔额赔偿。诉讼费、评估费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我公司不予承担。该批货物由吉林船营区交警大队委托评估,且未通知我公司参与鉴定,我公司申请对该批货物进行重新鉴定。该案施救费8500元,在车辆施救中也应承担相应的施救比例,不应在货物定期定额保险中全额承担。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薛某某所有的×××号货车在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某某中心支公司投保了公路货物运输定期定额保险,保险金额为150000元,保险期间自2017年6月11日至2018年6月10日,合同特别约定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1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被保险人为秦某某文涛物流有限公司。秦某某文涛物流有限公司同意将×××车定期定额保险索赔权益归原告薛某某所有。2018年2月27日13时30分许,张艳楼驾驶×××、×××货车沿302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虎牛外,忽视安全,采取措施不当,与路标杆相撞致使车辆侧翻,致车辆及货物损坏。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张艳楼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船营区交通管理大队委托信德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车上货物损失为81395.71元(原告已赔偿损失85200元),原告支付公估费5500元,包括主车、挂车和货物的施救费8500元,原告损失共计95395.71元。上述事实,有原、被告陈述、保险单、事故认定书、公估报告、公估费票据、赔偿凭证及庭审笔录等证据在卷佐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秦某某文涛物流有限公司为×××号车在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某某中心支公司投保了公路货物运输定期定额保险,保险合同合法有效。被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告应按保险条款的约定向原告履行赔偿义务。保险合同条款特别约定”绝对免赔额1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故对被告的该项主张本院予以采纳。被告虽对公估报告提出异议,但公估报告系公安机关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所作出的鉴定结论,本院予以采信。施救费应由主车×××、挂车×××及所载货物按各自三分之一比例承担。公估费系为查明和确定保险标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依据保险法的规定,应由保险人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某某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后3日内赔偿原告薛某某货物损失81395.71元、公估费5500元、施救费2833.33元,合计89729.04元的90%,即80756.1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2184元,减半收取1092元,由原告薛某某负担92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某某中心支公司负担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秦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啜惠生
书记员: 高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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