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薛某1、薛某2等与薛某6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薛某1,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石家庄市新华区,。
原告:薛某2,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石家庄市裕华区,。
原告:薛某3,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石家庄市新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小建,河北百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佟亨睿,河北百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薛某4,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
原告:薛某5,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
被告:薛某6,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石家庄市桥西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文舟,河北厚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薛某1、薛某2、薛某3、薛某4、薛某5诉被告薛某6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5日立案,原告薛某1、薛某2、薛某3、薛某4、薛某5于2017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薛某1、薛某2、薛某3、薛某4、薛某5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薛某1、薛某2、薛某3、薛某4、薛某5撤诉。
案件受理费4114元,减半收取计2057元,由薛某1、薛某2、薛某3负担。

审判长 徐超
审判员 李新
审判员 高洁

书记员: 韩迪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