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薛增利。
委托代理人杨寿强,河北东方伟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沧州市洁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机构代码79136917-X。
法定代表人闫风英。
地址沧州市运河区新华西路9号宇成家俱中心四楼。
被告石狮市豪港储运有限责任公司。
机构代码75498614-4。
法定代表人纪惠如。
地址石狮市蚶江新大街268号。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
机构代码76617247-1。
法定代表人施扬。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田安路民政福利大厦三楼。
本院在审理原告薛增利诉被告沧州市洁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石狮市豪港储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3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薛增利申请撤诉,符合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薛增利撤回起诉。
诉讼费714元,由原告薛增利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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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判 长 张德山 人民陪审员 武兴忠 人民陪审员 邱俊玲
书记员:褚运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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