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薛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司南,上海源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利平,上海源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原告薛某诉被告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6日立案。原告薛某于2018年9月17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现原告薛某申请撤诉,于法不悖,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薛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1,000元,减半收取5500元,由原告薛某负担。
审判员:沈佩鸥
书记员:李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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