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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赤东镇田围村民委员会、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上诉人(原审被告):蕲春县赤东镇田围村民委员会。住所地:蕲春县赤东镇田围村。
法定代表人:张志勇,该村民委员会主任。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蕲春县。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田围村委会在法定期限内既未交纳上诉费,又未依法办理上诉费减、免、缓交的审批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蕲春县赤东镇田围村民委员会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姜亚平 审判员  樊 军 审判员  骆 骥

书记员: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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