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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某某等人开设赌场案_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0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寻检一部刑诉〔2020〕533号

被告人蔡健敏,男,1987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605021987********,汉族,大学文化,云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户籍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道**号**栋**号,现住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小区**栋**号。2017年8月28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月缓刑六月。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寻甸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6月17日被寻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7月24日被寻甸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因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经寻甸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9月23日重新计算侦查期限至2020年11月23日。

被告人钟宏,绰号包车,男,1983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622331983********,汉族,大专文化,云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户籍江西省宜春市铜鼓县**镇**路**号,现住昆明市官渡区**栋**单元**号。无前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寻甸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6月17日被寻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7月24日被寻甸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因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经寻甸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9月23日重新计算侦查期限至2020年11月23日。

被告人杨凡陶,男,1988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24221988********,汉族,大专文化,云南**网络科技**责任公司软件技术总监,户籍安徽省寿县**镇**村**组,现住昆明市官渡区**栋**单元**室。无前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寻甸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6月17日被寻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7月24日被寻甸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因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经寻甸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9月23日重新计算侦查期限至2020年11月23日。

被告人向某某,男,1987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622331987********,汉族,初中文化,云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调研员,户籍江西省宜春市铜鼓县**镇**路**号**栋**单元**室,现住昆明市官渡区**栋**单元**室。无前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寻甸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7月14日被寻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7月24日被寻甸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因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经寻甸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9月23日重新计算侦查期限至2020年11月23日。

被告人邹某,曾用名邹庆春,男,199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622331990********,汉族,高中文化,云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软件测试员,户籍江西省宜春市铜鼓县**镇**村**组,现住昆明市官渡区**栋**单元**室。无前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寻甸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6月17日被寻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20年7月14日被寻甸县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本院决定,于2020年12月17日被寻甸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陈某某,男,199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301261990********,汉族,大学本科,云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软件开发员,户籍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镇**街村**街**号,现住昆明官渡区**花园**栋**。无前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寻甸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6月17日被寻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20年7月14日被寻甸县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

被告人叶某某,绰号小平,男,1992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29251992********,汉族,大学本科,云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软件开发员,户籍四川省渠县**镇**街**号,现住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街道**道**号楼**单元**室。无前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寻甸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6月17日被寻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20年7月14日被寻甸县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

被告人李某某,绰号小李子,男,199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223211990********,汉族,大学本科,云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软件开发员,户籍贵州省兴义市**村**组**号,现住昆明市官渡区**村。无前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寻甸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6月17日被寻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20年7月14日被寻甸县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

被告人成某某,绰号毛毛,男,199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308261995********,汉族,大学本科,云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软件开发员,户籍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获鹿镇海山南**街**号**栋**单元**号,现住昆明市官渡区**街道**花园。无前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寻甸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6月17日被寻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20年7月14日被寻甸县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

被告人周某某,曾用名小兴荣,男,199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323241994********,汉族,大学本科,云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软件测试员,户籍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镇**村委**村**号,现住昆明市西山区**路**栋**号。无前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寻甸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6月17日被寻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20年7月14日被寻甸县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

被告人曾某某,绰号米果,男,198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622331986********,汉族,初中文化,云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调研员,户籍江西省宜春市铜鼓县**镇**村**组,现住昆明市官渡区**花园**栋**室。无前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寻甸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7月14日被寻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7月24日被寻甸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因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经寻甸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9月23日重新计算侦查期限至2020年11月23日。

本案由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蔡健敏、钟宏、杨凡陶、向某某、曾某某、陈某某、叶某某、李某某、成某某、邹某、周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1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1月2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4年3月4日,被告人蔡健敏注册云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法人(以下简称“巨协公司”),先后口头约定刘宏宇投资160万(先占股20%,后调整为2.34%)、张奇50万(先占股5%,后调整为0.75%)、陈莉45万(先占股5%,后调整为0.75%)、陈希80万(占股1.66%)入股巨协公司,不参与公司管理,2016年,蔡健敏先后招聘员工并口头承诺员工占有公司股份,杨凡陶6%,邹某3%,钟宏2%,向某某、叶某某、李某某、陈某某1%,成某某0.8%,周某某、曾某某0.5%,朱某某0.3%,曹某某、丁小芮、马某某0.2%,并利用公司员工身份先后注册15家公司、个体工商户为巨协公司提供资金流转、获取腾讯公司对研发的棋牌软件授权名额等服务。其中,巨协公司法人蔡健敏,云南草民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人钟某琴(蔡健敏之母),云南全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人邹某,云南春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人钟宏,云南好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人向某某,云南傲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人杨凡陶,云南飞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人陈某某,云南互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人曾某某,云南坤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人李某某,云南诚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人周某某,云南互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人叶某某,云南丽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注销,昆明市官渡区珞义软件开发服务部经营者曹某某,昆明市官渡区联辰软件开发服务部经营者朱某某,昆明市官渡区简能广告设计服务部经营者马某某,昆明市呈贡区万柯应用软件开发部经营者曹某某,以上公司、经营部实际上都由蔡健敏负责管理运营,均服务于巨协公司。

2017年,巨协公司开始从事各地特色棋牌游戏的研发、运营,蔡健敏将员工责任细化,组成市场调研、棋牌游戏研发、测试、美工和推广的团队。蔡健敏作为巨协公司、草民公司和全冶公司的总负责人,负责公司全盘工作,公司发展方向以及公司的账户资金支配等,杨凡陶任公司技术总监,负责游戏研发及分配工作,钟宏担任蔡健敏的助理,负责公司的内部财务、开支、客户玉石充值费、维护费收取及其它工作,陈某某是接班杨凡陶负责核心代码、源代码工作的技术人员,李某某负责网站前段代码编写,叶某某负责更新软件和任聊天软件技术顾问,成某某负责棋牌游戏APP苹果端的研发,周某某任游戏测试的负责人及向邹某提供游戏建议,向某某主要负责市场调研兼职游戏测试工作,邹某任产品经理,负责游戏测试,曾某某任游戏测试员和市场调研员,丁小芮和马某某负责美术设计,游戏界面美化,朱诗琪担任蔡健敏的助理,负责对接上级监管部门、文案的沟通及处理和证件审批等工作,曹某某任蔡健敏的助理,负责税务及外包财务的对接,所有研发人员都会做安卓端的研发。棋牌的运营首先由市场调研员向某某和曾某某按照蔡健敏的要求到云南省各县市区的广场、公园、麻将室等人群聚集的地方了解当地群众对麻将、扑克牌等棋牌的爱好和特色玩法,并要求市场调研人员打听当地公安机关对赌博活动的监管打击力度、辖区人口情况等,调研后形成电子报告通过钉钉反馈给蔡健敏,蔡健敏依据调研报告筛选出比较有特色、流行、容易推广、公安机关对赌博打击力度较弱地区的麻将、扑克牌类游戏进行软件研发。棋牌游戏软件研发主要由杨凡陶负责统筹开展,杨凡陶将所要研发的棋牌游戏按不同的程序构件分配给叶某某、李某某、陈某某、成某某去完成编程,由美工丁小芮、马某某对研发的棋牌游戏界面进行美化,游戏软件研发完成后打包传输在租用的阿里云服务器上运营,再由测试员周某某、邹某对游戏进行测试,测试完毕投入运行。

蔡健敏将研发好的棋牌游戏以公司直接运营(在线充值游戏玉石)及招募区域代理的方式进行推广运营,截止2020年6月16日,巨协公司共研发26个市县区的31个棋牌游戏软件APP。投入使用的有云南省的寻甸县、嵩明县、东川区、石林县、富民县、宜良县、禄劝县、晋宁县、会泽县、罗平县、宣威县、陆良县、镇雄县、鲁甸县、彝良县、江川县、通海县、易门县、峨山县、建水县、个旧县、贵州省榕江县、盘州县,江西省铜鼓县、进贤县、丰城县。巨协公司法人蔡健敏、云南春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人钟宏(蔡健敏授权)与区域代理签订了25份棋牌游戏推广协议合同。

巨协公司研发棋牌游戏运营获利的方式有三种,一是巨协公司销售棋牌游戏经营权给区域代理人。二是巨协公司棋牌游戏平台(线上)销售玉石,包括:1.巨协公司自运营棋牌游戏销售“玉石”;2.巨协公司已经销售经营权的棋牌游戏,平台线上销售“玉石”给各区域总代理、一级代理及玩家后,按照协议、合同约定分成收益。三是巨协公司通过平台外(线下销售)以合同约定价格销售“玉石”给棋牌游戏区域代理人。

巨协公司研发各县区地方特色棋牌玩法,以自营或者将运营权承包给下级运营商投放市场推广使用,巨协公司按合同约定分成收益,收取棋牌游戏服务器维护费等费用,运营商以不受时间、空间、地点的限制为宣传,吸引人员进入棋牌游戏平台赌博,参赌人员购买相应的点卡(充值玉石)开房赌博,表面上是娱乐,实质是巨协公司为他人赌博提供网上平台,代理利用公会房、积分制功能组织人员赌博,从巨协公司到每一层级的代理,逐级从参赌人员手中抽头渔利。

经云南汇通会计师事务所对云南巨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01月至2020年06月经营网络棋牌游戏违法所得金额及云南巨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网络棋牌游戏所得的资金去向进行鉴定,巨协公司收到区域棋牌游戏APP代理转入合同款2250034.33元;经营棋牌游戏线上充值收入29514769.91元;区域棋牌游戏APP线下充值收入2113000.00元,巨协公司经营区域棋牌游戏收入总额33877804.24元。2017年10月至2020年5月,个旧、江川、石林、宣威、东川、寻甸、嵩明、通海、鲁甸、陆良、进贤、罗平、安宁区域棋牌游戏APP线上充值返现金额4811,832.66元。巨协公司抽头渔利29065971.58元。

2017年至2020年6月份,蔡健敏用巨协公司经营棋牌游戏获利的资金购买房产及日常挥霍,房产中登记于蔡健敏妻子杞艳清名下的有昆明市官渡区双城际商务中心3幢116号、117号、602号、613号、614号、615号、616号、707号;以杞艳清名义购买的有滇池龙岸楼盘十六区商铺A142、A143、A144、A145、A146、A147、A155、A156;登记向某某名下的有昆明市官渡区滇池龙岸B35幢02号;登记邹某名下的有昆明市官渡区滇池龙岸A51幢01号。

2019年,蔡健敏按照承诺员工的股份比例对棋牌游戏盈利分红,杨凡陶6万元,邹某3万元,钟宏、陈某某2万元,李某某、叶某某1万元,成某某、周某某、向某某0.5万元,曾某某新入职员工,未参与2019年分红。另外蔡健敏还发放给推广会泽棋牌的员工邹某、向某某提成每人15万余元。

2020年7月14日,寻甸县公安局民警电话传唤被告人向某某、曾某某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过程中,发现巨协公司除运营寻甸棋牌APP外,还运行其它棋牌游戏。2020年7月10日11时至2020年07月10日21时,侦查民警将杨凡陶提讯至寻甸县公安局电子证据检验鉴定中心,被告人杨凡陶积极配合并编写数据库查询语句,协助寻甸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对棋牌服务器数据库进行提取。

案发后,被告人主动退违法所得款邹某5.6万元、陈某某2万元、李某某1万元、成某某0.5万元、周某某0.2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电子数据、手机提取笔录等证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蔡健敏成立云南巨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员工杨凡陶、钟宏、邹某、向某某、陈某某、李某某、叶某某、成某某、周某某、曾某某以营利为目的,研发云南、贵州、江西等地的地方特色棋牌软件,以公司直接运营及招募区域代理的方式推广运营,蔡健敏等人的行为属于建立网络赌博网站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对网站维护获利,抽头渔利人民币29065971.58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十一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在各地棋牌运营中,被告人蔡健敏作为巨协公司、草民公司和全冶公司的总负责人,负责公司全盘工作,公司发展方向以及公司的账户资金支配,被告人杨凡陶任公司技术总监,负责游戏研发及分配工作,属于软件研发核心人员,被告人钟宏作为蔡健敏的助理,负责公司的内部财务、开支、客户玉石的充值、返现及其他工作,属于核心管理人员,三被告人在各地棋牌的运营、发展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三名主犯中,蔡健敏的作用地位最大,杨凡陶、钟宏的作用次之,且两人作用地位相当。被告人杨凡陶、钟宏、邹某、向某某、周某某按照蔡健敏的要求从事棋牌软件调研、研发、测试及后期的维护服务工作,陈某某、李某某、叶某某、成某某按照杨凡陶的安排从事软件研发,邹某、向某某、周某某、陈某某、李某某、叶某某、成某某、曾某某在棋牌的运营、发展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向某某、邹某在会泽棋牌的推广运营中作用地位较大,每人获得提成15万余元,曾某某2019年入职,在公司时间最短,在八名从犯中,向某某、邹某的作用地位大于其它六人,曾某某的作用地位最小。被告人杨凡陶到案后,积极编写数据库源代码提取棋牌核心数据库中的数据,协助公安机关侦破该系列案件,系立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向某某、曾某某作案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金蕊

2020年12月23日

附:

1.被告人蔡健敏、钟宏、杨凡陶、邹某、向某某、曾某某现羁押于寻甸县看守所;陈某某现居家候审,联系电话1592649****;叶某某现居家候审,联系电话1838223****;李某某现居家候审,联系电话1508658****;成某某现居家候审,联系电话1563266****,1850329****;周某某现居家候审,联系电话1821341****。

2.案卷材料和证据86册。

3.电子卷宗光盘6张。

4.随案移送清单1份(10页,58、59项中30部手机,20台电脑暂存于寻甸县公安局)

5.具结书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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