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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某某、蔡某与蔡某某赠与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蔡某某
蔡某
杨军(河北九之律师事务所)
杨子乐(河北九之律师事务所)
蔡某某
温春娟(河北英汇律师事务所)

原告蔡某某,石家庄市纺织器材一厂退休工人。
原告蔡某。

原告之
委托代理人杨军、杨子乐,河北九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蔡某某,湖南省怀化市宏源化工总公司职工。
委托代理人温春娟,河北英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蔡某某、蔡某与被告蔡某某赠与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素青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蔡某某、蔡某之委托代理人杨军、杨子乐,被告蔡某某之委托代理人温春娟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审判长:王素青

书记员:崔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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