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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某某与封某、虞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全丽,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道仙。
  被告:封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妙平,上海兴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燕,上海兴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虞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侃,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蒋某某与被告封某、虞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陈雪琼

书记员:杨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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