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安辉,上海胜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董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被告:丁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蒋某某与被告董某某、丁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19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吴文静
书记员:马爱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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