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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某某与董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蒋某某。
被告董某某。
委托代理人张国庆,河北东方伟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蒋某某诉被告董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被告董某某偿还原告蒋某某欠款10000元,即时给付,本案结清。
二、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本案案件受理费275元,由原告蒋某某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郝梦迎 人民陪审员  邱俊玲 人民陪审员  武兴忠

书记员:刘笑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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