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蒋玙晟,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勾唯唯,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陈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
原告蒋玙晟与被告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蒋玙晟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陈某某价值人民币25万元的财产进行保全。申请人蒋玙晟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陈某某价值25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邵 霞
书记员:王志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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