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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某某诉李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蒋某某
蒋福安(河北理彬律师事务所)
李某
康滨(河北心缘律师事务所)

原告蒋某某,女,汉族,顺平县。
委托代理人蒋福安,河北理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男,汉族,顺平县。
委托代理人康滨,河北心缘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蒋某某诉被告李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蒋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负担。

本院在审理原告蒋某某诉被告李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蒋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马新颖
审判员:王冀霞
审判员:李新哲

书记员:马亚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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