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某某
蒋福安(河北理彬律师事务所)
李某
康滨(河北心缘律师事务所)
原告蒋某某,女,汉族,顺平县。
委托代理人蒋福安,河北理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男,汉族,顺平县。
委托代理人康滨,河北心缘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蒋某某诉被告李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蒋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负担。
本院在审理原告蒋某某诉被告李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蒋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马新颖
审判员:王冀霞
审判员:李新哲
书记员:马亚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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