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蒋某中,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宇,上海博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龙泉,上海博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唐秋更,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沈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蒋某中与被告唐秋更、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0日立案。原告蒋某中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蒋某中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世宇
书记员:朱 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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