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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连于与廊坊市五味斋商厦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董连于。
被告廊坊市五味斋商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桂生,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立新,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金百印

书记员:童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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