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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某与哈尔滨市道外区远程零担货物受理处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董某某
李明(黑龙江闻明律师事务所)

原告董某某,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住哈尔滨市香坊区。
委托代理人李明,黑龙江闻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哈尔滨市道外区远程零担货物受理处,住所地哈尔滨市道外区滨江街73号。
经营者李伟,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董某某与被告哈尔滨市道外区远程零担货物受理处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董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已付)。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董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已付)。

审判长:牟英国
审判员:周晓宇
审判员:苏晓磊

书记员:赵丽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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