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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某诉王某某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董某某
董春迎
杨国林(雄县雄州法律服务所)
王某某
韩立强(河北惠通律师事务所)

原告董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雄县张岗乡开口四村人。
委托代理人董春迎,女,系原告之女。
委托代理人杨国林,雄县雄州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王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雄县张岗乡开口四村人。
委托代理人韩立强,河北惠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董某某与被告王某某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董某某于2015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董某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董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后收取40元,由原告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董某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董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后收取4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陈立军

书记员:唐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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