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董名旦与阳新县自来水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上诉人(一审原告):董名旦,系阳新县名爵台球俱乐部的经营者。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阳新县自来水公司,住所地:阳新县兴国镇兴国大道八斗垴。
法定代表人:沈建军,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晓波,湖北文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董名旦因与被上诉人阳新县自来水公司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阳新县人民法院(2014)鄂阳新民三初字第0015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6年4月2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本院经审理查明,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属实。

本院认为,损害赔偿应坚持全面赔偿原则,而受害人应就损失的存在、种类、范围和程度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董名旦经营的阳新县名爵台球俱乐部因自来水管爆裂导致经营场所淹水,阳新县自来水公司作为自来水管所有者和管理者,依法应承担相应财产损害的赔偿责任。1、关于直接损失部分。董名旦上诉称其因淹水进行两次抢修实际支付费用44500元,一审判决仅认定25000元不当。一审中,董名旦提交了两次地面浸水抢修工程费用清单,施工单位收款收条以及证人证言。从费用清单列明的项目内容看,与阳新县名爵台球俱乐部淹水后所应采取处理措施的客观情况相符,具有关联性。尽管阳新县自来水公司认为两次抢修没有必要,且费用过高,但并未提供相反证据予以佐证。故对该笔费用44500元,本院予以确认,一审判决酌情处理不妥,本院予以纠正。但董名旦对于费用清单中购买的五台抢修机械水泵应返还给阳新县自来水公司。对于董名旦主张台球桌及其配件损毁修复费用34030元的问题。因黄石华浩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报告书确认的各项损失中已列入该部分费用为10800元,而董名旦提供的台球器材采购清单所列明的物品数量明显多于报告书中确定维修的范围,且董名旦并未提供证据证明采购清单中的器材系因淹水而导致更换的物品。故一审判决对董名旦主张的该部分损失不予支持,并无不当。对于地面广告设施费、电脑主机、视频监控器、灯光控制器损失的问题。因董名旦一审中并未就该部分损失主张权利,且在二审中也并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该部分损失的存在及损失程度,故本院对此部分损失不予确认。因双方就淹水损失装饰恢复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实际发生相应鉴定费用3000元,应计入损失赔偿范围,对此本院予以确认。2、关于间接损失部分。董名旦称阳新县名爵台球俱乐部淹水后至重新装修前14个月的各项营业收入减少了248276元。该数额系董名旦直接依据阳新县名爵台球俱乐部淹水前后营业记账记录的取月平均值相减得出。因营业收入的多少受诸多因素影响,董名旦将阳新县名爵台球俱乐部收入减少的唯一原因归结为淹水所致,与常理不符,且该计算方式缺乏科学依据,合理性存疑。在董名旦未提交充分证据的情形下,一审判决对该部分损失不予支持,并无不当。对于装修期间的损失问题。阳新县名爵台球俱乐部淹水后进行重新装修,该部分事实属实,双方并无争议。董名旦主张以正常营业时记账记录的营业收入直接作为其装修期间损失的计算依据,按装修期三个月计算,从而得出该部分损失为101814元。因该计算依据并未扣除阳新县名爵台球俱乐部维持正常经营的必要支出,显然与客观情况不符,本院不能以董名旦主张的损失作为裁判依据。董名旦就上述间接损失部分提供的证据不充分,故本院对董名旦该间接损失部分的请求不予支持。至于董名旦称一审判决对其主张游戏机损失未做处理的问题。一审判决在证据评判部分已对董名旦提交的相关证据予以评判,故并不存在一审判决对董名旦该部分主张未予处理的情形。二审中,董名旦对一审判决认定黄石华浩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报告书确认的损失数额174253.29元未提出异议,阳新县自来水公司亦未上诉,故对该报告确定的损失,本院亦予以确认。结合上述认定,本院确认董名旦各项损失共计221753.29元(装饰恢复工程造价174253.29元+抢修费用44500元+鉴定费3000元)。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基本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部分处理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变更阳新县人民法院(2014)鄂阳新民三初字第00157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为:阳新县自来水公司赔偿董名旦损失221753.29元,此款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董名旦向阳新县自来水公司返还因抢修购买的五台机械水泵;
二、驳回董名旦的其它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1500元,由阳新县自来水公司负担4500元,董名旦负担7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500元,由阳新县自来水公司负担4500元,董名旦负担7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刘红斌 审 判 员  柴 卓 代理审判员  南又春

书记员:黄显珠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