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某
卢炜(湖北广润律师事务所)
苏某
原告葛某,农民。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卢炜,湖北广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苏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葛某诉被告苏某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葛某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政府发放给被继承人葛某甲(已死亡)亲属的的抚恤金114830元予以保全。
本院认为,原告葛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经查,葛某甲生前系退休公务员,死亡后应发放给其亲属的一次性抚恤金为109830元,丧葬费为5000元,合计11483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应发放给葛某甲亲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费共计人民币114830元予以扣留。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本院认为,原告葛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经查,葛某甲生前系退休公务员,死亡后应发放给其亲属的一次性抚恤金为109830元,丧葬费为5000元,合计11483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应发放给葛某甲亲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费共计人民币114830元予以扣留。
审判长:刘振华
书记员:李妍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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