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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某某、林某等与徐某某业主专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葛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盐城市。
  原告:林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原告:葛雨林,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理人:葛某某,系原告葛雨林父亲,身份事项同原告葛某某。
  三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一,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原告葛某某、林某、葛雨林与被告徐某某业主专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3日立案。现原告葛某某、林某、葛雨林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表示已经撤诉,不再缴纳诉讼费。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葛某某、林某、葛雨林撤回起诉。
  

审判员:施丽妍

书记员:王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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