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葛某某与谢陞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葛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奕,上海市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谢陞勇,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伟锋,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葛某某与被告谢陞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6日立案。原告葛某某于2019年6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并表示不再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葛某某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杨  锋

书记员:陆怿婷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