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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北县宏图粮油实业有限公司、何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上诉人(一审被告):萝北县宏图粮油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萝北县凤翔镇二十委12918号(过境路中段南侧)。
法定代表人:庄建斌,该公司经理。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何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中国农业银行伊春南郡支行职工,住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房忠华,黑龙江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萝北县宏图粮油实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何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法院(2018)黑0702民初73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萝北县宏图粮油实业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审判长 张紫微
审判员 高峰
审判员 郭良富

书记员: 高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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