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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某某与汇竹天下(北京)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汇竹天下(北京)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莫某某,住所地: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忠泽,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
被告:汇竹天下(北京)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住所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大科技园武大园一路11号。
法定代表人:江登。
被告:汇竹天下(北京)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西路6号院8号楼8层801
法定代表人:余国辉。

本院在审理原告莫某某诉被告汇竹天下(北京)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汇竹天下(北京)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发现本案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 施何梅
审判员 彭林
人民陪审员 徐国伟

书记员: 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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