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荟炬(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谭如,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葛秋阳,上海宇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艳,上海宇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凡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申请人荟炬(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凡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荟炬(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凡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48,950.87元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凡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价值48,950.87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杨明华
书记员:汪 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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