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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荆门市五三瑞丰棉业有限公司、徐平等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申请人:荆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00722019336F,地址:荆门市掇刀城南新区南国佳苑小区3-4号楼。
法定代表人:杜佐鹏,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何飞,湖北新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余桥桥。系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荆门市五三瑞丰棉业有限公司,注册号:420805000007379,地址: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长滩办事处居委会。
法定代表人:徐平。
被申请人:徐平。
被申请人:徐杰。
申请人荆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0月17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徐平持有的瑞丰公司51%比例的股权、徐杰持有的瑞丰公司49%比例的股权予以冻结、对瑞丰公司位于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长滩办事处姜畈队的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荆国用2012第030101373号、荆国用2013第030101376号)、位于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长滩办事处姜畈队的房屋(证号为荆门市房权证屈家岭字第××号、第××号、第××号、第××号、第××号、第××号、第××号)予以查封、对徐平所有的鄂H×××××雅阁轿车予以查封、对瑞丰公司、徐平的银行存款5403894.86元予以冻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荆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申请的理由属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徐平持有的瑞丰公司51%比例的股权、徐杰持有的瑞丰公司49%比例的股权。
二、查封荆门市五三瑞丰棉业有限公司位于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长滩办事处姜畈队的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荆国用2012第030101373号、荆国用2013第030101376号)、位于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长滩办事处姜畈队的房屋(证号为荆门市房权证屈家岭字第××号、第××号、第××号、第××号、第××号、第××号、第××号)。
三、查封徐平所有的鄂H×××××雅阁轿车。
四、冻结荆门市五三瑞丰棉业有限公司、徐平的银行存款5403894.86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荆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毛晓玲

书记员:陈湘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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