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荆门宜洋汽车后市场有限公司,住所荆门市高新区迎春大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泽华。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朱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荆门市东宝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朱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荆门市东宝区。
法定代理人:江涌泉(系朱某之母),住荆门市东宝区。
法定代理人:朱某某(系朱某之父),住荆门市东宝区。
上列二被上诉人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明学,湖北兴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判长 金春吉 审判员 周丽红 审判员 罗艳红
书记员:李思琪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