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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上诉人(原审被告):荆门宜洋汽车后市场有限公司,住所荆门市高新区迎春大道8号。法定代表人:王泽华,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青山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代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荆门市东宝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明学,湖北兴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判长 金春吉 审判员 周丽红 审判员 罗艳红
书记员:李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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