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荆门宜洋汽车后市场有限公司、代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上诉人(原审被告):荆门宜洋汽车后市场有限公司,住所荆门市高新区迎春大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泽华,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青山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代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荆门市东宝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明学,湖北兴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判长  金春吉 审判员  周丽红 审判员  罗艳红

书记员:李思琪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