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荆州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吴某某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反诉被告):荆州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松滋市新江口镇二环南路(绿星苑小区)。
法定代表人:梅祖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雄,湖北松之杰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刚顺,湖北松之杰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反诉原告):吴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松滋市人,退休工人,住武汉市洪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鄢斌,湖北盛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镇祥波,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松滋市人,住松滋市。系被告(反诉原告)吴某某亲属。特别授权代理。


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反诉被告)荆州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吴某某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 郭 敏 审判员 吴 华 审判员 艾维明

书记员:刘刚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