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茅根建,男,1957年1月21日生,汉族。
原告:沈莜平,女,1955年9月2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原告:茅嘉鹤,男,1989年10月1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三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剑锋,上海勤周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袁正,上海勤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茅根发,男,1952年8月23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顾静燕,女,1977年12月3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金结,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云峰,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王鸿,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明,男。
原告茅根建、沈莜平、茅嘉鹤诉被告茅根发、顾静燕、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戚慧英
书记员:唐嘉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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