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茅根建、沈莜平等与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茅根发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茅根建,男,1957年1月21日生,汉族。
  原告:沈莜平,女,1955年9月2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原告:茅嘉鹤,男,1989年10月1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三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剑锋,上海勤周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袁正,上海勤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茅根发,男,1952年8月23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顾静燕,女,1977年12月3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金结,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云峰,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王鸿,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明,男。
  原告茅根建、沈莜平、茅嘉鹤诉被告茅根发、顾静燕、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戚慧英

书记员:唐嘉穗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