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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范香港,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邳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谷洪波,上海知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原告范香港诉被告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王某现址不明,需公告送达,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管玉洁
书记员:徐国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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