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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某与唐山市路南冠通车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范某
董立新(河北益尔律师事务所)
唐山市路南冠通车队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

原告:范某。
委托代理人:董立新,河北益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唐山市路南冠通车队,住所地路南区石庄大街。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住所地唐山市路南区新华西道60号。
法定负责人:李庆文,系该分公司经理。


本院受理原告范某诉被告唐山市路南冠通车队以及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本院受理原告范某诉被告唐山市路南冠通车队以及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孙艳春

书记员:倪静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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