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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某某诉河北中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机构代码75549048-2.、怀来当代商城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范某某
王安滨
河北中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机构代码75549048-2.
张强
陈四海(河北博远律师事务所)
怀来当代商城有限责任公司

原告范某某。
委托代理人王安滨。
被告河北中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机构代码:75549048-2.
住所地怀来县沙城镇京张公路东大街县煤炭销售公司院内.
法定代表人韦帅,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强,该公司办公室主任.
委托代理人陈四海,河北博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怀来当代商城有限责任公司
机构代码:69465407-5.
住所地怀来县沙城镇存瑞西街旺角商厦二层.
法定代表人寇嘉静,董事长.
本院于2014年7月24日受理了原告范某某诉被告河北中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怀来当代商城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徐霞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范某某撤回起诉。
诉讼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范某某撤回起诉。
诉讼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徐霞

书记员:杨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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