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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年平与张双联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范年平
汤建勋(河北联想律师事务所)
张双联

原告范年平。
委托代理人汤建勋,河北联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双联。
本院在审理原告范年平与被告张双联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范年平于2015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没有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范年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范年平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没有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范年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范年平负担。

审判长:王景林

书记员: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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