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范宏伟与董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范宏伟
魏思梦(河北滦峰律师事务所)
董某某

原告范宏伟。
委托代理人魏思梦,河北滦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董某某。
本院审理原告范宏伟与被告董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范宏伟于2014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董某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范宏伟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范宏伟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50.00元,由原告范宏伟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范宏伟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范宏伟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50.00元,由原告范宏伟负担。

审判长:卢纪伶
审判员:尹艳肖
审判员:柴桂华

书记员:王进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