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宏伟
魏思梦(河北滦峰律师事务所)
董某某
原告范宏伟。
委托代理人魏思梦,河北滦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董某某。
本院审理原告范宏伟与被告董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范宏伟于2014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董某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范宏伟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范宏伟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50.00元,由原告范宏伟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范宏伟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范宏伟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50.00元,由原告范宏伟负担。
审判长:卢纪伶
审判员:尹艳肖
审判员:柴桂华
书记员: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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