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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坤良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顾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范坤良,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
  法定代理人:宣洪娟(系原告妻子),户籍地安徽省利辛县程家集镇张老庄村东苑35户。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国政,上海尚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项昌军,上海尚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顾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
  负责人:陈雪松,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辛剑飞,上海市华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婷,上海市华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范坤良与被告顾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马素琴

书记员:高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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