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范俺君,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璐,上海沪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绍平,上海沪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担保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负责人:张渝,总经理。
被申请人:许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
被申请人:陈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被申请人:曾燕,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
被申请人:余长标,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
申请人范俺君与被申请人许某某、陈某某、曾燕、余长标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范俺君于2019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许某某、陈某某、曾燕、余长标的银行存款人民币49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许某某、陈某某、曾燕、余长标的银行存款人民币49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邓 瑛
书记员:李 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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