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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山县融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段移山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英山县融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付炜(湖北耿信律师事务所)
段移山

原告英山县融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地:英山县温泉镇梦丝家大道。
法定代表人徐守志,该公司董事长。
组织机构代码:06612832-2。
委托代理人付炜,湖北耿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段移山,个体工商户。
原告英山县融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段移山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英山县融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英山县融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段移山的起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英山县融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段移山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3160元,减半收取1580元,由英山县融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英山县融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段移山的起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英山县融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段移山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3160元,减半收取1580元,由英山县融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查五一

书记员:姚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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