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苏绪生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王某、王某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苏绪生
张正阳(河北广容律师事务所)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
王某
王某

原告苏绪生。
委托代理人张正阳,河北广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张保龙。
被告王某。
被告王某。


本院于2015年4月13日作出(2015)徐民保字第40-1号诉前财产保全的裁定,依法扣押了被告王某所有的冀F×××××号小型轿车,现因被告王某提供5万元保证金,本院依法解除对被告王某所有的冀F×××××号小型轿车的扣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零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告王某所有的冀F×××××号小型轿车的扣押。

本院于2015年4月13日作出(2015)徐民保字第40-1号诉前财产保全的裁定,依法扣押了被告王某所有的冀F×××××号小型轿车,现因被告王某提供5万元保证金,本院依法解除对被告王某所有的冀F×××××号小型轿车的扣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零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告王某所有的冀F×××××号小型轿车的扣押。

审判长:贾艳霞

书记员:勾路军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