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苏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敏芬,上海高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顾满满,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新沂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苏某诉被告顾满满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苏某于2020年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苏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40元,由原告苏某负担。
审判员:田有娣
书记员:何璐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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