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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广元与王某、湖北高见律师事务所诉讼代理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苏广元
王某
湖北高见律师事务所
熊仁富(湖北高见律师事务所)

原告苏广元,男
被告王某,女
被告湖北高见律师事务所。
代表人张和声,高见律师事务所主任。
委托代理人熊仁富,湖北高见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本案按上诉人苏广元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当事人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二审案件受理费4536元,由上诉人苏广元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涂晶晶
审判员:苏绍兰
审判员:刘燕

书记员:张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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