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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苏广元王某湖北高见律师事务所熊仁富(湖北高见律师事务所)
原告苏广元,男被告王某,女被告湖北高见律师事务所。代表人张和声,高见律师事务所主任。委托代理人熊仁富,湖北高见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本案按上诉人苏广元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当事人均按原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4536元,由上诉人苏广元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涂晶晶审判员:苏绍兰审判员:刘燕
书记员:张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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