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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煌凯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与长沙一天快递有限公司、长沙振和物流有限公司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苏州煌凯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靖江市。
  负责人:顾文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衍平,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漪,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长沙一天快递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
  法定代表人:江谷英,总经理。
  被告:长沙振和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
  法定代表人:陈雪忠,总经理。
  被告:吴顺桃,男,1973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红,浙江春江明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雪忠,男,1973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
  原告苏州煌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与被告长沙一天快递有限公司、长沙振和物流有限公司、吴顺桃、陈雪忠、江谷英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宋爱琴

书记员:陈道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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