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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艾某。委托代理人郑艳辉,河北升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卢某。
原告艾某诉被告卢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艾某于2015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艾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艾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1元,由原告艾某负担。
审判员 李树强
书记员: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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