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舒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代理人沈奇铭,上海慧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居福恒,上海慧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
本院在审理原告舒某某诉被告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舒某某在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预交期内,未缴纳诉讼费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周盛宝
书记员:侯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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