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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账务处理,税务处理

2025-07-18 李北斗 评论0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与税务处理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与税务处理

根据中国税法和会计准则,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主要涉及增值税、消费税及相关会计分录。以下是详细说明及具体案例。

一、税务处理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不缴纳消费税: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其他应税消费品时,不在移送环节缴纳消费税。
  • 需缴纳消费税: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非连续生产(如在建工程、管理部门、职工福利、赠送等)时,视同销售,需缴纳消费税,计税依据为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 利润)÷(1 - 消费税税率)。若涉及增值税视同销售,还需按增值税税率计算销项税。

二、具体案例

以下为不同场景的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和账务处理,涉及化妆品、卷烟、汽油和高档手表。

例 1:自产化妆品用于职工福利(需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场景:某化妆品企业自产一批高档护肤品,成本80万元,同类产品市场售价(不含增值税)100万元,消费税税率15%,增值税税率13%。该批护肤品用于职工福利。

税务处理

  • 消费税:视同销售,计税依据为同类产品售价100万元。
    消费税 = 100 × 15% = 15万元。
  • 增值税: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计税依据为100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 = 100 × 13% = 13万元。
  • 总成本:成本80万元 + 消费税15万元 + 增值税13万元 = 108万元。

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 108万元
贷:库存商品 8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5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万元
    

说明:护肤品用于职工福利,属于非连续生产用途,需按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费用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例 2:自产卷烟用于广告促销(需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场景:某烟草企业自产一批高档卷烟,成本50万元,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利润率按税务核定为10%,消费税税率56%加0.003元/支(假设每箱5000支),增值税税率13%。该批卷烟用于广告促销。

税务处理

  • 消费税
    因无同类产品售价,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 + 利润)÷(1 - 消费税税率)
    =(50 + 50 × 10%)÷(1 - 56%)
    = 55 ÷ 0.44 ≈ 125万元。
    从价消费税 = 125 × 56% = 70万元。
    从量消费税 = 5000 × 0.003 = 0.015万元。
    总消费税 = 70 + 0.015 = 70.015万元。
  • 增值税:计税依据为组成计税价格125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 = 125 × 13% = 16.25万元。
  • 总成本:成本50万元 + 消费税70.015万元 + 增值税16.25万元 ≈ 136.265万元。

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 136.265万元
贷:库存商品 5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70.015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25万元
    

说明:卷烟用于广告促销,需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消费税和增值税,费用计入“销售费用”。

例 3:自产汽油用于生产其他应税成品油(不缴纳消费税)

场景:某石油企业自产一批汽油,成本200万元,用于连续生产柴油(柴油为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税率(汽油)为1.52元/升,假设该批汽油为100万升,增值税税率13%。

税务处理

  • 消费税:因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柴油),在移送使用时不缴纳消费税。消费税在最终产品(柴油)销售时一并缴纳。
  • 增值税:用于连续生产,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无需缴纳增值税。
  • 成本:仅转移成本200万元。

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 200万元
贷:库存商品 200万元
    

说明:自产汽油用于生产柴油,属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仅需成本结转,不涉及消费税和增值税。

例 4:自产高档手表用于在建工程(需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场景:某企业自产一批高档手表,成本60万元,同类产品市场售价(不含增值税)80万元,消费税税率20%,增值税税率13%。该批手表用于公司新建厂房的装饰。

税务处理

  • 消费税:视同销售,计税依据为同类产品售价80万元。
    消费税 = 80 × 20% = 16万元。
  • 增值税: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计税依据为80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 = 80 × 13% = 10.4万元。
  • 总成本:成本60万元 + 消费税16万元 + 增值税10.4万元 = 86.4万元。

账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 86.4万元
贷:库存商品 6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6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4万元
    

说明:手表用于在建工程,属于非连续生产用途,需按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费用计入“在建工程”。

三、注意事项

  • 计税价格:有同类产品售价时优先使用,无售价时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需注意利润率和税率的准确性。
  • 税种区分:消费税为价内税,增值税为价外税,计算时需分别处理。
  • 税务合规:企业需在移送当期申报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保留成本、销售价格等资料以备税务稽查。
  • 会计科目:根据用途选择适当的会计科目(如“应付职工薪酬”“销售费用”“在建工程”“生产成本”等)。

四、参考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公告(如公告2011年第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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