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达电缆有限公司
魏玉贵
申请人腾达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晋县贾家口镇延白村。组织机构代码67030728-X。
法定代表人赵廷法,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魏玉贵,该公司职工。
申请人腾达电缆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4年7月30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限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票号为20211980,出票金额100000元整,出票日期2014年5月30日,出票人为腾达电缆有限公司,付款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晋支行,收款人为国网河北招标有限公司的银行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腾达电缆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由申请人腾达电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赵拥军
审判员:李晓光
审判员:李佳佳
书记员:江伟娜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