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胡某某与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胡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
  委托代理人周晓艳,上海翰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玉,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
  被告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
  负责人高剑峰。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
  负责人万忠明。
  本院在审理原告胡某某与被告张玉、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胡某某于2019年2月11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胡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预交,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金劲松

书记员:唐林林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