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胡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斌,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宝奇,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潘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奚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沈丹尼,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胡某某与被告潘某、奚某某、沈丹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5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胡某某于2019年4月26日死亡。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胡某某已死亡,需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本案应予中止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张 晖
书记员:曹 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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