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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某与李永德、魏某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胡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阜平县,。被告:李永德,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阜平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郄佳柱,河北展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魏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阜平县,。

胡某某与李永德、魏某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5日立案。原告胡某某于2017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胡某某撤诉。案件受理费1375元,减半收取计687.5元,由胡某某负担。

审判员  陈永明

书记员:勾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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